目前位置:主選單>法規>個資提醒

個資提醒

個人資料
指自然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。
個人權利
當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可以要求蒐集單位行使下列權利,並可限制不得作為他用
  • 查詢或請求閱覽
  • 請求製給複製本
  • 請求補充或更正
  •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  • 請求刪除
※在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,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。
告知義務
蒐集個資時,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,除非有法律所規定的例外情形。
  •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
  • 蒐集之目的
  • 個人資料之類別
  •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  • 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
  •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,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
※蒐集他人個資應遵守個資法蒐集與處理依據及特定目的之相關規定。
罰則
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可能發生民事賠償責任、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,當事人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,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,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台幣二億元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