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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個資宣導】電子信箱個資保護守則

公告類型: 重要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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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電子郵件時,請確實遵守以下安全規則,以保護個人資料隱私。

一、單位公用信箱個資管理:
如單位信箱經手個資,須有個資管理機制及合理保存之必要性,不宜永久留存,並視需求列入單位個資清查盤點內容。

二、寄送信件時的隱私保護守則:
有學生反映,收到校內宣導或活動公告信件時,看到其他人的電子信箱。學生信箱較有風險疑慮,應防止有心人士利用此弱點進行電子郵件行銷、誘騙或威脅,故不宜將學生或校外人士信箱大批的使用正本收件者的方式寄送,以免產生個資外洩之疑慮,應採用密件副本的方式寄送,以保護個資

(一)什麼是密件副本?
  • 密件副本 (Bcc) 是看不見的複寫副本 (blind carbon copy) 之縮寫。如果您將收件者信箱加入到「密件副本」這個方塊中,則會將郵件傳送給該收件者,且郵件的收件者看不到其他收件者的電子信箱資訊。
  • 範例-未使用密件副本,導致收件資料一覽無遺,如下圖:



  • 範例-使用密件副本,可隱藏其他收件者的信箱資訊,即收件者僅看到自己的信箱出現在密件副本中,如下圖:



(二)如何使用密件副本(以Gmail為例):
  • 點擊下圖上方紅框之「密件副本」,並於藍框處輸入收件者電子郵件地址。
三、請勿開啟來路不明之電子郵件:
使用者請勿開啟來路不明之電子郵件及其附件內的連結、執行檔,以免被植入木馬程式、病毒或勒索病毒。

四、傳輸機敏資料應加密:
使用電子郵件傳輸機敏或大量的個人資料檔案時,應對附件進行加密後傳送,密碼請以其他管道告知收件者。(詳細操作請按此)

PS:未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,導致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,將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正;若限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,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;屆期未改正者,採按次處罰,詳請可參閱個資宣導
發布日期: 2024/06/04
發布人員: 李庭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