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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資刪除宣導

公告類別:重要宣導
發佈日期:2026/04/10
點閱數:116

1:程序書條文如下




2:請各單位每學期檢視個資盤點表,將已過期的個資進行刪除



3:刪除個資,請填寫「STUST-PIMS-D-03_個人資料銷毀紀錄單」作為紀錄,每學期呈主管備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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