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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資小學堂(三)-個資保存期限

公告類型: 重要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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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各單位應對所經手之個人資料訂定合法、合理之保存時限,訂定之標準可參考:
二、個人資料過了保存期限,請進行刪除,切勿不斷堆積。





三、如有歷史個資要作為統計與分析之用途,應進行個資去識別化動作,只留下分析所需之資料。





以上圖示皆使用AI繪圖製作
發布日期: 2025/02/07
發布人員: 范錫輝